首页 >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哪些情形下,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日期:2023-06-21 安徽医疗纠纷网
字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本站文章为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