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首先患者要确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患者治愈的,即使医院违反法律法规等,只能通过行政举报的方式,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己方是不会获赔的。 其次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对于某些未经医疗注册而进行医疗服务活动的主体,是构成犯罪的 。
医生在诊疗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诊疗规范常规,这类问题对一般患者来说很难判断,但医生的所有用药、检查、医嘱都要有文字记录,这就是病历资料,所以发生疑似医疗损害后应当马上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 如果患者死亡,医院要建议是否进行解剖检验,解剖的时限在48小时内进行,如果进行遗体冷冻应当在一周内进行,这对判明死亡原因非常重要,如果死因确实可疑应当进行解剖,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交代,如果因为一些风俗上的原因没有进行解剖,则很难在接下来的纠纷解决中明确死因。
对于疑似医疗损害的纠纷可以听取医院方对问题的解释,并做详细记录,与复印的病历进行对照,医院是否在治疗前注意到当前争议点的存在,是否对患者进行了告知,告知的内容包括诊断、疾病的转归、治疗方案、替代方案。如果告知上有缺陷,往往会认定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是对于在实际治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需要更为专业的评判,如果患方不准备聘请律师,不妨先到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一次调解,通过调解可以大致判明医疗过程的合法合理性,对接下来的争议解决很有帮助。 但人体作为一个复杂的生理系统,疾病的转归有很多种可能,治愈是其中一种,而最后造成不良后果也是其中一种,对于造成损害后果和医疗行为直接的关系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专业的过程。
如果对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医院所在行政区的医学会进行同行评议,建议患方在这个阶段能在咨询专业人士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比较体系化的病历审查方向,表明自己的立场。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学会是唯一的鉴定主体。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如果对医学会的意见仍不满意时就应当向医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过程可以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和参与度鉴定,直接判明是否存在医疗损害,医疗行为在其中起的作用。作为终局的裁判,建议患者在诉讼中聘请专业的医疗律师参与诉讼,最大限度的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