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纠纷应该如何取证

日期:2023-06-21 安徽医疗纠纷网
字号:

司法改革持续深入,以及员额制的落实,庭审越来越集中化、高效化,所以对证据的要求肯定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案件尤甚,甚至证据的取得和运用直接决定判决结果,不可不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而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下面主要讨论病历、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的取得及运用。 病历 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就是说,要想证明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封存病历作为证据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应当在适当的时候提出。依法封存的病历容易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且对双方来说都会成为有利的证据。

     1、病历封存的提出及办理 根据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而患者有权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也就是,医院或者患者认为有问题就可以提出封存病历,而病历保存方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封存时,患者必须在场,医院不能单方面封存。同时,对该条例规定的病历(主要是客观病历),患者有权复印,医院也不能拒绝。

     2、封存病历对医患双方均有利 在实践中,患者基于怕医院私自改变病历内容,而提出封存病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封存病历是针对医院的,似乎只对患者有好处。而事实上,由双方共同封存的病历,打消了对病历真实性的质疑,在争议解决时能迅速进入就事实部分的讨论,节省了双方的成本。 视听资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的诚信程度不同,经常出现事实与现有证据不符的情况,在自己没有书面证据能推翻对方证据的情况下,视听资料就派上了用场。

     案例介绍:患者在某三甲医院治疗,由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学生做了小手术,并出现了不良后果。但在患者复印的病历中,该手术记录却是另一位有资格的医师做的。于是,该患者在诉讼前找到署名的医师,在探讨病情中获取了该医师否认参与手术的录音。当然,在随后的诉讼中,患者凭借该录音证据很轻松否定了医院的手术记录。 相反,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视听资料有时候也能成为医生手中的利剑,医院对手术过程的录像,或者因为特殊原因灭失的书证,也可能通过视听资料进行填补,比如知情告知的情况或患者对一些权利授权的情况等。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也是医患纠纷中可以利用的证据。当然,最好是同病房的患者,其他人很难做到。因为,患者家属、亲戚朋友等与患者存在利害关系,证言很难被法院认定。而对方医院工作人员作证的几率更小。反之,医院如果出具证人证言也面临同样问题。所以,该种证据常因情面、利害关系等运用较少,且效力较低,在医患纠纷中采纳较少。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看起来很简单,因为患方很大可能对医学知识匮乏,所以决定只能委托给鉴定机构,一旦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鉴定意见又无力反驳,只能认命或者干脆闹将起来,背离了解决问题的初衷。 所以医患双方都应该选派代表参与到鉴定活动中来,特别是涉及需要尸体解剖的情形,双方都要派代表参加,对疑问点及时提出并要求记录备查。 一般损害鉴定中应当提前将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和残疾辅助设备费用等,要求在鉴定中一并做出,以免因没有依据得不到法庭支持。 另外,在就医和后续治疗时要注意保存交通票据,日期和病历应当有对应关系,否则对有瑕疵的票据也可能得不到支持。

    本站文章为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