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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医院不承担责任案例

日期:2023-06-21 安徽医疗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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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患者某某到蚌埠市xx医院就诊,后死亡。患者家属先到xx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后经过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解,双方分歧较大,达不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后患者家属将蚌埠市xx医院诉至蚌埠市xx人民法院,后双方共同委托南京xx司法鉴定书对该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听证会。

案件分析:

我接受蚌埠市xx医院委托后,对病历、就诊记录、出院小结等进行了仔细研究,结合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运用自己专业的医疗与法律知识对对方的起诉意见进行了答辩。我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完全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治,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我院医疗行为造成的。患者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其死亡与我院治疗无任何关系,其死亡更与医院诊疗和用药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对患者xx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后鉴定机构采纳了我们的答辩意见,认为蚌埠市xx医院对该起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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