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田永成经典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佰益泰和医疗美容诊所其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
原告北京田永成经典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公寓楼A座11B。
法定代表人田永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堂,男,1945年12月21日出生,北京田永成经典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崇文区奋章胡同13号。
被告北京佰益泰和医疗美容诊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忠,该诊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英利,男,1966年3月31日出生,无业,住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31-1-28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田永成经典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佰益泰和医疗美容诊所其他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田永成经典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佰益泰和医疗美容诊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田永成经典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田永成经典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佰益泰和医疗美容诊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千零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田永成经典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三千五百零五元(已交纳)。